反恐首案|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殺警 控方指隊長見吳智鴻時已知有槍有炸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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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14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12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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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
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,於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,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,控方今(31日)續作結案陳詞。控方指,涉案協議最遲在屠龍隊長黃振強和吳智鴻在球場見面時已有雛形,屠龍隊員知道「20KG(公斤)」是指炸彈。

7名被告為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,案件由陪審團審理。

控方外聘主控大律師周凱靈續陳詞,周指串謀毋須一群人舉手投票或簽名作實,並指涉案協議在屠龍隊長黃振強與吳智鴻於11月18日在球場見面時已成雛形,「知道有炸彈有槍」,故黃於同月21日問吳「嗰20KG(公斤)幾時到?」,黃的證供指「20KG」指炸彈,黃在泰國旅行時亦向隊員講解了12月8日的計劃。

控方指,黃此後在「滅龍」群組數次提及「20KG」,除一名非被告的隊員問「係咪開心嘢?」外,其他隊員均沒有問及「20KG」的意思。控方指,屠龍小隊與同吳一方團伙有協議使用炸彈和槍。

對於被告李家田供稱,因身處理大而沒有出席小隊在11月17日的大鴻輝飯局。周指,理大被圍封時並非有銅牆鐵壁,交由陪審團判斷李是否因此缺席。

聆訊明(1日)續。

記者:陳曉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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